关于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1. 博士后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校各院系还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订本学科博士后申请人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基本条件。
2. 博士后的招收类型有哪些?
答:博士后的招收类型主要包括(1)流动站自主招收;(2)工作站自主招收;(3)流动站与工作站(科研基地)联合招收;(4)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学科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日常经费由政府资助;(5)外籍博士后;(6)项目博士后,指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批准,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招收的博士后,其各项经费由项目经费承担。
3. 在职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
答:根据有关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应保证在我校的科研工作时间,同时发表厦门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科研成果。
4. 是否可以申请在原博士毕业学科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除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假设A博士毕业于B大学的C一级学科,那么A博士就不能申请在B大学的C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但是他可以申请在B大学的其他一级学科流动站或其他大学的C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不受此限制。
5. 学校一般在哪些时候受理博士后申请?
答:学校每年分批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各院、系在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所需申请材料交学校人事处博管办,按程序报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留学回国、外籍博士后招收可以不受规定时间的限制。
6. 博士后申请都有哪些程序?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可以在我校博士后网站上的专栏了解到进站申请程序和材料递交的详细信息。
(http://rsc.xmu.edu.cn/bsh/bsh.asp)
7. 经批准进站后如何处理户口、档案等事项?
答:(1)关于户口: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注明是否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学校资助类型招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落入学校的常住户口(也可不迁户口)。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凭本人户口(自行携带)、福建省公务员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进站报到在学校博管办领取)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厦门市公安户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档案:学校资助招收类型的博士后在批准办理进站手续时,均应同时将个人档案、组织关系迁移至学校。
8、毕业后一段时间内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进行博士后申请应该有哪里出具身份证明?
答:应有档案所在地出具证明,并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第一栏。比如,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身份证明,当前身份为“其他”;如果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在学校的,可由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当前身份为“统招统分”。
关于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1.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是多长?
答: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4个月。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经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确因科研需要推迟出站者,须经学校批准,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三个月以上的,必须增加工作量,并在申请书中注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延长期间的各项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住房报学校审批后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可在办理完出站手续后申请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无法办理不得转站,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2. 博士后进站后有哪些常规的工作要求?
答: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应该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开题报告;每学期至少要做一次学术报告;博士后进站满一年需填写《厦门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由博士后指导小组进行中期考核会评,考核主要对照聘用协议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 博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答:学校制定博士后出站考核的最低工作任务要求,各个院系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后工作业绩基本条件。学校的基本要求原则如下:
(1)课题要求: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合作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3、省部级前2)。
(2)研究成果要求:
理工科类偏基础性学科(自然科学学部、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属下学科)博士后在出站时须发表(含被源期刊录用)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1篇;理工科类偏应用工程型学科(工程技术学部属下学科)在学校规定的理工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文2篇,或申请到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三等奖限主持人;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可适当减免论文要求。
(3)考核结果:出站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学校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交叉学科等探索性研究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对从事此类研究的博士后,出站评议时可不完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博士后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博士后本人的科学作风、学术道德、全面素质等具体情况决定其评价等级。
4. 博士后研究成果的权益归属问题有何规定?
答:(1)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厦门大学所有。博士后在站期间,利用厦门大学(含院系)所获得的科研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含滞后发表的成果)所有权为学校所有,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博士后出站到外单位后,利用厦门大学的研究条件所获得的全部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2)企业、基地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问题还有如下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企业完成研究工作,其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和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企业和厦门大学双方共同署名,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企业。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厦门大学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5. 在站博士后能否出国交流?
答: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确实因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报学校批准,可以短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需借助国外实验条件的,可出国从事与博士后课题直接相关的短期合作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进站后和出站前的两个月内一般不受理出国申请。
6.对请假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须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参加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各流动站按月如实报送考勤情况。博士后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等)一周至一个月,须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并报流动站负责人同意;请假一至三个月,须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
7. 期满出站后,户口如何办理?
答: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可同时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需要办理本人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应及时向学校博管办提出,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还应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凭人事厅的介绍信(到博管办领取)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9. 退站后有何影响?
答: 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人事关系转本人原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如在站期间因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者,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退站者赔偿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博士后待遇
1. 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实行统一标准?
答:学校资助招收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学校制定统一标准;企业、基地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基地制定,协商解决。
2. 博士后的薪酬待遇如何?
答:实行统一月薪制,另外享受每年10个月的午餐补贴。合作导师或所在科研平台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业绩为博士后提供适当的岗位津贴。薪酬从到校报到工作之月开始起薪,至出站时止(不超过24个月);
3. 博士后在医疗方面享受哪些待遇?
答: 博士后可我校教职工一样可以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为期两年。费用由学校按标准统一划拨个人医疗账户中,出站后可以按厦门市社保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移手续。
4. 博士后到校后如何解决住房问题?
答:学校资助类型的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可向学校申请租住校内周转房,须与学校签订租住协议,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租住费用。未领取住房的博士后可以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从进站报到次月起计算,不满两年离站者,至离站当月截止。
5. 博士后未成年子女跟随流动如何解决入托入学问题?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可在我校幼儿园入托,按我校教职工子女同等待遇办理。
6. 博士后在站期间是否可以申请职称评定?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关于基金申请
1.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哪些基金?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根据国家、省市等基金的管理办法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
2. 中国博士科学基金的申请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出台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形式、申报评审、使用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